婴儿出生后便被诊断为脑瘫,孩子的父亲认为这与医院滥用催产素有关,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妇婴医院赔偿脑瘫的怜怜36.7万多元。 详细>
法学专家呼吁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4日凌晨3时30分,原告吴某住进被告丰城市某医院待产,经诊查和B超检查均显示胎位、胎动和胎心率正常,期间原告吴由于腹痛难忍提出要剖宫产,但直到下午13时30分医院才决定手术,于下午14时取出一男孩,但该新生儿出生时已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40分死亡。江西省宜春学院医学院接受原告的委托,对新生儿进行尸体全身检验。鉴定结论为:新..
昨天下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患纠纷官司,因患癌症于去年8月去世的杨炳晖的妻子、儿女和其父亲,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医附院)的医疗过错造成了杨炳晖的人身损害并导致过早去世为由,要求海医附院赔偿18万。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过错。
胃镜还没做 怎么就有了报告单》新闻闪回:74岁的沈阳市民谭中元(化名)今年3月21日起,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耳聋,期间因胃痛被建议做胃镜检查,并交了220元检查费用,但因该院胃镜设备故障至今未进行检查。老人4月9日出院,5月11日到该院复印病案,发现其中有一张胃镜检查报告单,姓名年龄均与其相符,被“确诊”为浅表性胃炎。
周文娟系原告杨熊琛妻子、杨婉清母亲,原告周辉煌和颜丹萍的女儿。2010年1月12日约17时,周文娟上四楼开门时突发双下肢无力,摔倒在地不能行走。于18时40分左右送入被告泰和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救疗,急诊科初步诊断为“急性脊髓炎?”,晚8时转入住院部神经内二科,拟诊为“双下肢无力待查(急性脊髓炎)”,入院后予以头孢噻肟钠、地塞米松等抗感染,护胃,活血化瘀等对..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领域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既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理论和实践中也无太大分歧。 在医疗损害中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这是由医疗行业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我现实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有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逐渐运用到医疗损害赔偿中,但其运用是以较为完善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基础的,而我国并未建立医疗损害..
2001年9月27日,原告苏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到被告医院的外科住院治疗。入院时,苏某被诊断为:1.头皮挫裂伤;2.左肩关节半脱位伴肩胛骨骨折;3.左胫骨髁间隆突骨折;4.左膝关节脱位。该医院医生对苏某予以跟骨牵引、清创缝合、抗感染、消肿等常规处理。同年10月15日,该医院邀请福建省龙岩市某医院专家会诊后,行左膝交叉韧带断裂修补术。同年11月3日,苏某出院。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教学、科研、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不但涉及内、外、妇、儿等各个医疗专业的分科,还涉及生理、生化、病理生理、病理学、解剖学、诊断学、检验学、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等相关领域,故此医疗纠纷不是一般律师可以解决的,能胜任的律师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全科知识,必须是经过系统、规范化的临床培训和临床工作,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