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先生!本网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根据《侵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医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