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我在一个车间做面粉工,在今年三月初的一个下午去上厕所,不小心摔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老板说我是偷懒,不对我的事情进行赔偿,我们交涉了好多次都没有结果,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我的伤害属于工伤吗?
管理员回复:你好,皮先生!本网
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士保护”的权利,而“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需要,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认定你是“偷懒”那么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