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好!我们街道有个精神病人,平时在街道上乱跑乱叫,大家都躲着他。前天我下班回来,刚走到街口一个石头忽然砸在我头上,一头全是血。我向前看,那傻子一直把我看着傻笑,我知道一定是他扔的。我现在缝了十多针,找他父母赔偿,他父母说我不懂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想请问下,我的伤这样自认倒霉吗?
管理员回复:你好,王先生!本网
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根据《侵权法》规定,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如你所说,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