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好!我和家人在一个餐馆吃晚饭。我们吃到一半时,我的小孩下桌玩,不小心把摆在地下的开水瓶打倒,造成我小孩大腿烫伤。现在还在医院医治,我们要求餐馆赔偿可是餐馆说没有责任,我想请问下我该怎么维护小孩的合法权益?
管理员回复:你好,车先生!本网
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餐馆对顾客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餐馆是一个人流密集的地方,餐馆经营者应当预见,开水瓶没有放到安全地方会对顾客造成危害。所以餐馆老板应当承担管理失职的赔偿责任。而小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你也存在一定过错。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