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宾馆做服务员,刚上班的时候公司叫我们必须每人交伍佰元的保证金。现在我做了半个多月试用期还没完,觉得这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可是公司说不会把保证金退给我,我想请问下,我该怎么要回来?谢谢!
管理员回复:你好,吴先生!本网
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以口头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习期间的工资。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