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我想请问下,我月初在二环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是我的全责。现在伤者还在医院,我交了3w的医药费。可是我去医院查看药单时发现很多关于糖尿病的处方,我认为这与交通事故无关,去问病人,可是他的家属说是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请问下我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吗?
管理员回复:你好,龙先生!本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如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医治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疾病,或者是小病大治、私自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事故责任人就这部分费用不承担责任。如果受害人坚称此病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可以要求司法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