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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律师我朋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日期:2012/12/2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朋友因为刚刚学会开车,所以技术不是很好,在一个市场门口把两个人撞成重伤,他现在被交警带去录口供了。他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管理员回复:

岳先生你好!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对你的问题咨询如下:
    本网律师认为你的朋友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首先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符合交通肇事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规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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