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日期:2012/7/2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在今年4月份搭乘一个朋友的车,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受了伤,但是交警说无法判断是谁的责任。我要去朋友和对方司机赔偿,但是他们都拒绝,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成都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为您解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肇事双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这就使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第三方的赔偿问题无法落实,引起了纠纷。这种情况下,应适用民法上的公平责任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处的“没有过错”还应包括:(1)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2)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3)确定一方当事人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后,虽不能确认是何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但毕竟是两车的驾驶人共同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后果。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在撞车事故中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的情况下,两相撞车辆应公平承担因共同过错导致你的人身伤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即由肇事双方各自承担1/2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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