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我家舅舅、舅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了,是和对面的车发生对撞,对方车上的人都没有受伤,现在交警下了认定书,说是我们的主要责任,对方的次要责任,我舅舅舅妈都是在我们镇上上班,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啊?
管理员回复: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成都律师回复如下:首先,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情况,农村户口(如没有被抚养人及其他开销)的情况下,一般赔偿金额在15万左右;城镇户口(如没有被抚养人及其他开销)的情况下,一般赔偿金额在35万左右。其次,你们的主责,对方次责,对方给予的赔偿一般在上述金额的30%左右。但是,最终的赔偿金额需要你提供更多的信息,才能详细核算。建议你和本网成都律师取得电话联系:02866620726.另外,你也可以通过本网法律在线咨询通道,和本网成都律师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