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您好!我们巷子里平时街坊邻居关系都很好,月初一个邻居修大门,中午吃饭人都走了,我儿子补课回家路过,架子上的水泥桶倒在我儿子头上,等人发现的时候我儿子嘴里,耳朵里全是水泥,被紧急送往医院。我本来想说,他们赔点医药费就算了,可是他家居然蛮不讲理,说这是我儿子自己造成的跟他们没关系,我儿子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我想请问下我走法律程序可以吗?
管理员回复:你好,余先生!本网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建筑施工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和相关防护措施,如果没有尽到防护义务,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