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我想请问下。我家小孩今年7岁,在读小学二年级。老师安排他们野外出游,在途中我家小孩摔伤,被送往医院医治,花了三千多的医药费。我们质问老师小孩为什么会摔伤,老师说这是小孩自己调皮导致的,他们已经尽了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我想请问下,老师的说法公平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管理员回复:你好,杨先生!本网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你家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组织野外出游,应当对小孩的人身安全承担保护义务。如果造成损伤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