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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日期:2013/4/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建筑公司工程队长,由于天气不好,工地无法正常施工,我就想给工人放假,公司也同意了。第三天我去工地查看情况,不小心摔倒,住院治疗。前期医药费是公司给的,可是到了后来,公司就对我不闻不问,说我不是工伤。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不知可不可以?

管理员回复:

你好,孟先生!本网成都工伤律师为你咨询如下:你在工地上受伤,属于工作场所这点没有争论。受伤时间虽然是在放假,但你身为队长负有向员工通知上班的时间,能不能上班只有看了工地情形才能确定,所以你检查的行为,是在履行本职工作应当属于因为工作原因。由于上班时间没有确定,只有检查后才能确定能不能在第二天上班,所以你去检查工地应当属于自愿加班行为,属于“合理”的工作时间。你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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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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