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跟我们村的几个人到一建筑工地做装修,在刮腻子的时候,有个朋友从梯子上摔下来,落到地上的钢筋上,大腿直接被戳穿。送到医院后,老板给了三万医药费就走了,现在都三十一天了,一直不做工伤认定,我们去问他。他一直说没时间,要不就说什么你们合同都没签之类的抵赖,我们说网上我们查的是一个月之内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过了伤者可以自行申请。他说说是那么说,做起来还不是另外一回事,叫我们再等等。我们害怕老板抵赖想自己去申请,不知可不可以?
管理员回复: 你好!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为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现象,劳动者从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一个月次日起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是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明文规定的,所以你们老板是想推卸责任,故意误导你们的。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其他事情可以电话咨询本网: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