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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事故

日期:2012/4/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您好,律师。我们工地上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但事故人员非工地施工人员,为环卫工人。环卫工人擅自跑到我工地地下室拾荒,掉入集水坑。但现场无施工人员施工。地下室常规的维护和照明都存在。后于次日凌晨1点家人进入工地寻得环卫工人,送入医院抢救,最后不治生亡。请问责任如何划分,如需赔偿怎么赔偿

管理员回复:你好,判断赔偿责任主要是看你们是否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如果你们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可以减轻和免除赔偿责任。建议你提供更多地信息,供律师为你做出更详尽的分析。详情请咨询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http://www.schylawyer.com/;电话 :028-83111807,028-8311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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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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