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详细>
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的计算: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一)医疗待遇 1.挂号费 2..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3.住院费(需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药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药费目录) 5.交通食宿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报销)
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50元,增加到1050元。 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入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6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