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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告知--哪些诊疗项目是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全额报销的诊疗项目(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有:①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详细>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误诊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日期:2012/7/3 点击:8317次

    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医院患者享有哪些隐私权
    日期:2012/6/6 点击:8437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了公民个人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及个人领域......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日期:2012/6/6 点击:8240次

    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生病就医是每个人都可能有的经历。在就医过程中,如果医患双方充分沟通,充分了解彼此的权利,义务,在履行好义务的同时,尊重彼此的权利......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告知--哪些诊疗项目是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全额报销的?
    日期:2011/12/9 点击:9033次

    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全额报销的诊疗项目(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有:①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告知--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诊疗费项目有哪些
    日期:2011/12/9 点击:8580次

    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可偿还;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告知--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日期:2011/12/9 点击:9356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患者在就医的时候要注意了哈! 一,不到定点机构就诊、够药、不按病种目录和规定程序入院和转院的; 二,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但的责任。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三,工伤事故、女职工生育;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告知--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日期:2011/12/8 点击:7435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二、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律师转《医生,在中国成为危险的职业》
    日期:2011/11/28 点击:2348次

    在中国,大部分医院特别是超大型医院是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在1985年前享受政府财政的全额资助。经济改革后,医院接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剧减,医院需要通过自己开源节流,支撑运转。医院的主要收入来自诊断和检查。而且医院有相应的奖励政策鼓励这种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为了避免不正当的利益冲突,中国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医生从药商拿回扣。即使按照中国的标准,中..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浅谈--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日期:2011/10/19 点击:2389次

    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较以前有些改动。以前我国的医疗事故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2002年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浅谈--“小感冒不可以乱用药”
    日期:2011/9/20 点击:2386次

    某日,本网成都律师接到一咨询电话,某女士的父亲由于身患感冒没有及时治疗,而病情严重,最终花费了一万多块钱才得以“花钱消灾”。本网成都律师了解到,部分当事人在治疗病症过程中,也是由于不重视、不及时到规范的医院就诊,而终酿成大错。在此,本网成都律师将小感冒的医学常识告知大家,在大家察觉感冒还未来得及就医时,可以自己“对症下药”,缓解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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