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律师代理省内某知名网站首例电子商务纠纷案
本网律师系第四城社区法律顾问,第四城社区系四川省知名论坛网站。近日,第四城社区法律在线咨询时打出如下口号:
“谁说电子商务的寒冬到来了?那是玩票的主儿自取灭亡!
谁说电子商务的诚信降到了极点?那是需要整个产业链共同捍卫的!
面对电商的不诚信行为,只有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才是王道!”
事件起源于2011年4月26日第四城必购与商家签订合同,网友在第四城必购页面线上付200元定金,即可到商家处补交5350元得到IPHONE4手机一部,并且享受每月160元话费返还。但后来每月实际返还话费金额与商家合同描述不符,第四城必购多次找该商家协调,都未得到妥善解决。交涉协调工作持续半年时间,直到2012年1月,该商家选择“消失”。基于对网友负责和挽回第四城声誉的考虑,第四城网站法律在线咨询本网律师后,准备与联合网友,通过法律途径,一起向“无良”商家讨要说法。
本网律师已经正式接受第四城委托,全权代理本案。本网律师认为,在电子商务盛行的时代,此事对商家、消费者和网络第三方平台都敲响了警钟。本网律师接受第四城法律在线咨询后代表第四城向商家发出了律师函如下:
律 师 函
川云律函字(2012)第15号
锦江区讯索通讯经营部: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成都第四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某律师担任成都第四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现本代理人就你经营部与我当事人合同纠纷一事致函如下:
据查证:你经营部于2011年4月26日与我当事人签订《第四城社区“必购”活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作了明确约定。根据协议约定,你经营部在我当事人旗下网站(第四城社区)开展手机团购活动,网友在第四城必购线上支付200元的定金,凭短信到你经营部再支付5350元即可获得一部IPHONE4黑色手机,其中包含了3840元的话费,每月返还160元话费。协议签订后,我当事人按照协议之约定于2011年4月28日在旗下网站发布了你经营部手机团购活动的信息,并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然而你经营部却未按照双方所签协议及宣传内容履行义务,并未如数返还网友话费,出现返还网友话费与承诺不符等问题,并在接到网友投诉后怠于解决,经我当事人多次催促、协商均未果。
本代理人认为:你经营部与我当事人所签订的上述协议内容合法,形式有效,属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理应得到双方的共同遵守和履行。我当事人已经保质保量履行了上述协议的全部义务,你经营部也应当按照所签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网友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你经营部也应该按照承诺履行自己的售后服务。诚实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帝王原则,也应是商家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代理人认为,你经营部的上述行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我当事人有权依照双方所签协议追究你经营部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现本代理人郑重致函你经营部:
1、要求你经营部在收到本律师函后2个工作日内积极解决网友话费返还问题。
2、望你经营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我当事人及本代理人联系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我方将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经营部之违约责任以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特此函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