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被告罗甲之弟罗乙(现年25岁)因琐事与原告张乙(现年20岁)发生厮打,原告张乙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罗乙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原告张乙被送进医院治疗。在此期间,经村委会协调,被告罗甲与原告之兄张甲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被告罗甲三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张乙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2008年4月3日,原告张乙以被告罗甲不履行协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罗甲支付赔偿金1万元。 详细>
我被人打了,到医院自己把病看了,我也报了警可是迟迟没回应我该怎么办,
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
今年5月,大学生王某(20周岁)因琐事与同宿舍李某发生争吵后互相殴打,造成李某伤害,后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王某因此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由于王某系在校生,李某向法院起诉......
张先生问:我儿子上大学期间,被同学王某(20周岁)殴打构成轻伤。王某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但是关于赔偿......
本报讯 福州郑某,因赌博与孙某起争执,被孙某打伤。两人签订了私了协议,由孙某赔偿郑某4000多元。后来,郑某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于是,郑某认为与孙某的协议不公平,要求撤销协议。日前,台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郑某的请求。 2009年2月10日晚上11点,孙某殴打郑某,致郑某肾挫伤。2月12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3月16日..
宁德网消息 (孙丽晶 钟应明) 9月23日,经过东侨警方多次调解,在东侨某工地因工作琐事导致双方打架的事件得到妥善解决。贵州籍工人周某等人向江西籍工人李某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赔偿款。 据了解,9月6日19时许,在东侨某工地,江西籍工人李某、翟某与贵州籍工人周某、卢某等人因取木料一事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双方矛盾加剧打起架来,最终双方人员都不同程度受伤..
2008年3月14日,被告罗甲之弟罗乙(现年25岁)因琐事与原告张乙(现年20岁)发生厮打,原告张乙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罗乙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原告张乙被送进医院治疗。在此期间,经村委会协调,被告罗甲与原告之兄张甲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被告罗甲三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张乙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2008年4月3日,原告张乙以被告罗甲不履行协议为由诉至法..
江西法院网讯 2009年7月15日,江西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林付先与被告林付银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无效,被告林付银赔偿原告林付先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林付先与被告林付银系同胞兄弟且相邻居住,双方长期不和,存在积怨。2007年1月25日晚,原告在家门口与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打架,造成双方受伤。同年2月11日,尚在..
2010年,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安柳河、宋朝和赔偿原告谢俊虎医药费等费用合计4280.76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谢俊虎的其余诉讼请求。 2009年8月18日上午7时许,原告谢俊虎与被告安柳河在邳州市官湖镇科技木业城一起卸货车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引发争执,继而相互辱骂,后双方于上午9时左右相继离开科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