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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 律师

成年学生致人损害,父母免除垫付赔偿

日期:2012-6-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今年5月,大学生王某(20周岁)因琐事与同宿舍李某发生争吵后互相殴打,造成李某伤害,后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王某因此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由于王某系在校生,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父母承担垫付责任进行赔偿。王某父母能否以王某已成年为由,拒绝承担垫付责任。
  四川律师: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既然父母对于上大学的子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么,王某的父母就不应当是其抚养人,所以,王某父母应当驳回李某要求承担垫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故意伤害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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