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致人损害,父母该赔偿吗
日期:2012-5-3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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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问:我儿子上大学期间,被同学王某(20周岁)殴打构成轻伤。王某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但是关于赔偿,我想起诉王某的父母承担垫付责任进行赔偿,他父母该赔偿么?
答: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王某已经上大学,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王某父母不该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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