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应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素:
(一)行为人的行为
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
行为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一般情况下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等四个要件,但在特殊侵权的情况下,是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以及免责条件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该行为应为行为人执行职务的行为
对职务侵权行为中“执行职务”的解释为:(1)行为本身即属职务之执行(包括违法执行在内);(2)有客观事实足以认其系执行职务之行为;(3)与执行职务相牵连之行为。由此看来,职务侵权行为的认定,必须以用人单位的主观意思为基础,即围绕其赋予行为人的职务要求,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执行职务具有适当关联性的合理范围内都应予以考虑。
职务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人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对内对行为人进行追偿。职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规则原则。免责事由只有一个,即该行为非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