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附有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已赠与他人的狗发疯咬伤被赠与人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赠与人在把狗赠与别人之前就知道狗有发疯咬人的毛病,而故意不告诉被赠与人,或者为了把狗赠出去故意做虚假保证,最后导致狗咬伤被赠与人的,那么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