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刑事及国家赔偿标准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5月4日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42.33元,该标准比2010年增加了16.9元。最高人民法院同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1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同样为每日142.33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