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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标准上调 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月缴611.57元

日期:2012-6-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使用新的工资标准后,个体参保人员如按照最低档缴费,每月将比去年多缴72.08元
    使用新的工资标准后,成都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互助险、生育保险,每月总缴费标准为:
    养老保险选一档(60%)的,月总缴费611.57元;
    养老保险选二档(80%)的,月总缴费737.97元;
    养老保险选三档(100%)的,月总缴费864.37元。
    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的,养老、医疗、生育三个险种,月共缴费为:
    养老保险选一档(60%)的,月总缴费509.56元;
    养老保险选二档(80%)的,月总缴费635.96元;
    养老保险选三档(100%)的,月总缴费762.36元。
    随着新的社平工资的上涨,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标准也相应上调——昨日,市社保局公布了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2012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从6月开始,成都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时,将使用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标准;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时,使用成都市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34008元)。使用新的工资标准后,个体参保人员如按照最低档缴费,每月将比去年多缴72.08元。
    养老保险缴费分三档
    最低月缴费379.20元
    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以上一年省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为标准。
    按照2011年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个体参保人员、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三档:一档(60%),月缴费379.20元;二档(80%),月缴费505.60元;三档(100%),月缴费632.00元。
    在公布“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人员,应当足额缴纳补缴调整前的差额部分(已办理领取养老金审核手续的个体人员不再补缴)。
    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直接相关,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基本医保加大病互助
    每月缴纳215.37元
    成都市个体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大病互助险、生育保险等险种时,将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34008元)为标准。按照2011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成都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互助险时,每月共缴纳215.37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92.70元,大病互助险为22.67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7元。 
    总的来说,成都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互助险、生育保险,每月总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选一档(60%)的,月总缴费611.57元;养老保险选二档(80%)的,月总缴费737.97元;养老保险选三档(100%)的,月总缴费864.37元。
    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3.36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7元。养老、医疗、生育三个险种,月共缴费为:养老保险选一档(60%)的,月总缴费509.56元;养老保险选二档(80%)的,月总缴费635.96元;养老保险选三档(100%)的,月总缴费762.36元。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且自愿参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保险月缴费标准为:个人养老金低于2011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月缴费161.50元;个人养老金高于2011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月缴费为:月领取养老金×(8.5%+1%)。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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