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
今年56岁的黄满云,家住仁寿县禄加镇。“吃饭时,根本没有抢,为什么要拘留我15天?”黄满云提出异议,并向仁寿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项行政处罚。该案将于7月2日,在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饭点到了26村民到政府食堂吃饭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来到禄加镇政府,咨询相关事宜。
据黄满云回忆,上午10点左右,镇政府领导称,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见此情形,她便找到镇政府食堂李师傅称,中午,她和另外20多个村民,要在政府食堂吃一顿饭,因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请李师傅先记账,等问题解决了,由她结账。
中午饭点时间到了,黄满云和村民们便自发在镇政府食堂吃饭。据事后统计,吃饭人共计26人。可能是食堂李师傅没有做那么多饭,当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有多少了。
带头人黄满云被行政拘留15天
今年1月4日,禄加派出所民警通知黄满云去一趟派出所,说要向她取一个材料。黄满云如约来到派出所。
之后,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公安局。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向黄满云出示了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宣布“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当晚,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15天后,黄满云从拘留所回到了家。1月30日,黄满云才到禄加派出所领取了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出异议曾承诺给钱且没有抢
对自己遭受的处罚,黄满云提出质疑。黄满云说,她和另外25名村民,完全是自发去镇政府的。在食堂吃饭,她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吃饭时,她和村民们更没有过激行为。“什么叫带头抢光饭菜?至今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解释清楚。”黄满云质疑说。
3月19日,带着质疑,黄满云一纸诉状告到仁寿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项行政处罚决定。5月3日,仁寿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据了解,仁寿县法院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食堂承包人的确未发生“抢的行为”
昨天,禄加镇政府食堂承包人李道明(音)证实,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黄满云的确向他知会过,称中午可能有20多个村民要在食堂吃饭,饭钱按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顿7元的标准记账。“我当时没有完全答应,主要是担心煮不够。”李道明说,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20多个村民进了食堂。食堂属于自助餐性质,谁吃了饭,他按人头点就行了。
“其间,现场的确没有发生抢的行为。当然,因为突然增加了20多个人吃饭,等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剩多少了。”李道明说,这几位工作人员便去了外面餐馆吃。同时,作为承包人,他自始至终没有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抢光了食堂饭菜。“不久前,黄满云已经把26个人的饭钱结了。”李道明说。
派出所回应其行为属扰乱秩序
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表示,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其被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完全依法合理。目前,黄满云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是黄满云的权利,作为派出所无任何异议。
“黄满云案的卷宗,早已送至县公安局。如要对簿公堂,我们会积极应诉。当然,她的诉讼对象是仁寿县公安局,那么,届时将由县公安局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