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被同事的自行车从右后侧超车时挂倒,王某在医院花了一万多元。出院后,就谁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近日将同事告上法院,经青山区法院调解,被告同事将3万余元赔偿款交到王某手中。
王某和杨某均系二〇二厂职工。2011年8月的一天下午,王某骑着自行车在下班路上,被杨某骑自行车从右后侧超车时挂倒。王某胳膊受伤,住院治疗26天,支付医疗费一万余元。出院后,双方对事故发生过程的陈述差异较大,对谁应承担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最终将同事起诉到法院。
青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当日,被告将3万余元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