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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将施行,城区内摩托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限制通行

日期:2012-5-2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将施行,城区内摩托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限制通行
    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通行
    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
    家住成都沙西线的市民薛先生,每天要骑着自己的“铃木”牌摩托车,前往高新西区上班。没有入城证的他,在三环外骑行摩托不受限制。然而,从下月起,他可能要考虑新的出行方式了。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透露,新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对成都市摩托车的管理提出了12条具体规定,其中包括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通行,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
    规定
    成都90万辆摩托12条规定管理
    根据成都市交管局科规处统计,目前成都市区的摩托车保有量超过了90万辆,其中三环内的中心城区摩托车仅占总保有量的10%不到。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的摩托车都在三环路和绕城高速之间的区域活动。
从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管理对象主要是这部分区域的摩托车。《规定》中一共有12项内容,分别从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车型、行驶范围等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
    此次新的管理措施中,明确提出成都对摩托车的定义为:包括燃油、电力或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据《道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限制
    150毫升以上摩托车禁入绕城
    《规定》和以往的摩托车管理有何不同?区别体现在限制排量的标准,以及摩托车限制进入的区域有所扩大。
    《规定》第9条明确,交管部门将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禁行的具体范围是哪些?昨日下午,成都市交管局透露,中心城区定义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
    这意味着,从下月起,大排量的摩托车在绕城内将不能出现,而排量为100毫升、125毫升、145毫升等,还有50毫升以下的轻便摩托车在持有入城证的情况下,可继续在城区通行。
    “但这种通行并非完全自由,成都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交管局民警说。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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