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资讯

 
 
 
 
 
 
 
 

热点新闻

首例吸毒驾车肇事该如何定罪?

日期:2012-3-3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首例吸毒驾驶肇事被诉危害公共安全罪19日开庭
    公诉方VS辩护人
    公诉方
    嫌疑人明明知道吸毒后会产生这些后果,造成自身控制能力的减弱,这已经属于‘间接故意’,而且从视频上可以看到,车辆有明显加速的情形,这些都证明嫌疑人主观上对事故发生采取了放任态度。”
辩护人
    判断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否采取了放任态度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公诉方的前提是在他清醒的状态下,而我的当事人供诉他当时是处于昏睡状态的,所以没有采取措施,这显然不能用来推定他对事故发生采取了放任态度。”
    2011年9月26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白色别克在成都一环路与永丰路交叉路口酿下惨祸,造成一死四伤,最后公安机关查明系别克司机杨某毒瘾发作所致。高新区检察院以重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杨某提起公诉,这也是我省首例对吸毒后驾车肇事犯罪,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的诉讼。
    昨日下午1点,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肇事者当庭承认罪行并致歉,但控辩双方仍然就适用何种罪名展开了当庭辩论,法官并未当庭宣判,审判结果将择日公布。
    庭审现场:
    肇事司机主动道歉认罪
    “15:11:10”,庭审当中,公诉人展示的天网视频中,天网摄像头在去年9月26日的这个时间点发生了剧烈抖动,这是杨某所驾白色别克车的第一次撞击。随后几十秒,白色别克车加速行驶。其间撞倒一位行人、一位骑自行车的女大学生、一位骑三轮卖板栗的小贩、一位候车的老大爷,还将77岁的王帮煜卷入车底,拖行了几十米,并最终致其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杨某当天曾吸食过两次“k粉(氯胺酮)”。
    一开庭,肇事司机杨某就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道歉。庭审中,杨某一直很平静。
    “车祸发生时我什么都不知道,不然我一定会采取措施,周围的人都指指点点以为我死了,直到警察来了,我才清醒过来。”杨某在法庭上回忆道。当法官两次询问他是否对公诉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有异议时,他都表示没有异议。“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有仇恨社会、报复社会的想法。”杨某不止一次地表示。
    旁听席上,死者王帮煜的家属一直很克制。直到公诉方开始展示现场视频、图片,王帮煜的遗孀才忍不住低声呜咽,最后才和家人到法庭外放声大哭。
    据高新法院提供的公诉材料显示,肇事的别克司机杨某今年31岁,之前当过足球运动员,从2006年开始吸食“k粉”,2010年成为某公司的专职司机后,在8个月内违章8次。事发当天凌晨,杨某就已经吸食过“K粉”,当天下午因要送公司的客户去双流机场,可是他觉得很困,为了“提神,我只吸了指甲盖大小一点点”。杨某在中午12点左右又第二次吸食了“k粉”。
    庭审焦点:
    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为各种现场视频和图片,还有杨某和其他证人的供词,事实部分已经很清晰,庭审的焦点就集中在杨某到底适用普通的交通肇事罪,还是适用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方出庭的是高新检查院的检察官原红旗,原检察官质疑杨某为何在事发前已经觉得不清醒,还要继续驾车,“你平常吸毒后一般都是什么感觉。”原红旗问到。“兴奋、恍惚、想睡觉。”杨某回答。
    “嫌疑人明明知道吸毒后会产生这些后果,造成自身控制能力的减弱,这已经属于‘间接故意’。”原红旗继续说道,“而且从视频上可以看到,车辆有明显加速的情形,这些都证明嫌疑人主观上对事故发生采取了放任态度。”
    被告辩护人则解释说:“判断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否采取了放任态度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律师质疑公诉方用车辆加速来推断杨某符合这一点,公诉方的前提是在他清醒的状态下,而我的当事人供诉他当时是处于昏睡状态的,所以没有采取措施,这显然不能用来推定他对事故发生采取了放任态度。
    新闻链接
    2010年杭州发生一起因吸毒驾驶造成的伤害案件,最终肇事司机以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这也是全国首例因“吸毒驾驶”被判此罪名的案例。
    重要时间点 
    ▲2011年9月26日
    杨某驾车在一环路与永丰路交叉路口致1死4伤。
    ▲2011年9月27日
    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杨某刑事拘留。
    ▲2011年10月11日
    高新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杨某。
    ▲2012年3月19日
    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整理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首席律师 胡云 胡静 赵明月 王兰颖 冯亚亮 李锐 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