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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法院做出判决 “啃老”已经涉嫌侵权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镇海法院做出判决 “啃老”已经涉嫌侵权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浅析“啃老”之社会现象

“啃老”在当今社会已是耳熟能详的词语。不少人在线上线下呼吁大家不要做“啃老族”。但是无论出于无奈还是乐享其成,现实中“啃老”的人还真不少。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在此提醒各位,“啃老”已经涉嫌侵权,各位“啃老”可得“啃”的小心了。
案情回顾
    根据现代金报的相关报道,近日在镇海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90岁老人状告年近60岁儿子啃老”侵权一案已经审理终结,90岁老人胜诉。该案件在中国实属少见,为“啃老族”敲响了一警钟。

今年年初,已年近60岁的张某,为了自己儿子小小张的婚事,将自家有的一套房子腾了出来让给小小张居住。自此老两口无房可住,于是厚着脸皮一声不响的回到九旬父亲居住的老屋,与九旬老父母挤在同一屋檐下,当起了“啃老族”。但是由于作息时间、生活习惯的不同和性格的差异,60岁的儿子小老张和已经九旬的老父产生了矛盾,年过九旬的老张不愿和60多岁的儿子同处一室。于是,九旬老父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称因为这位“不速之客”的入住,侵犯了老两口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原本的清静生活,请求法院判令让60多岁的儿子和儿媳限期搬离该房屋。
审理结果

庭审中,镇海法院认为老张居住房屋的土地登记在原告老张名下,老张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小张是原告老张的成年子女,且另行建有房屋,现老张与小张同居产生矛盾,不愿与小张共同使用该房屋,是合理的要求,应予支持,判决小张限期从老张处搬离。60多岁的儿子小张败诉了。
律师看法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的土地登记、产权均属于年过九旬的老张所有,那么老张父母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第三人无法定理由是不能侵犯年过九旬老张的合法权益的。“啃老”中反映出的“强行入住”明显已经侵犯了老张的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了解到:现实中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原本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仍和父母同住一室,吃父母的饭,拿父母的钱,该类行为已经涉嫌侵犯父母的财产权。但是由于中国的传统思想“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禁锢,大多父母都选择关起门,在家中对子女指责、抱怨,而子女大多选择和家里大吵一架,该吃吃该喝喝,没有要收敛的势头。面对子女“啃老”,父母始终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正因为子女“啃老”而走向诉讼的案件,少之又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提请:“啃老”本身并非是一个正面的社会现象,当子女有能力自力更生的情况下,放弃努力和奋斗,转而向年迈的父母伸手要钱,白吃白喝,此行为不仅有违道德,给年迈的父母增加了负担,而且已经涉嫌侵犯父母的合法权益。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建议父母在遭遇“啃老”之侵犯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碍于情面或者溺爱孩子,而对其行为放纵和无休止的包容,甘心使得“啃老”之风愈演愈烈,实在不能算是理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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