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资讯

 
 
 
 
 
 
 
 

热点新闻

知名律师评析:双流宝马撞人案

日期:2011-12-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知名律师评析:双流宝马撞人案

 

当酒驾、宝马X6、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等等词汇出现的媒体的报道中,民众的愤怒再度被激起,这起125日晚发生在双流的酒后驾车撞死高中生一案,一经报道便引起了各方的关注,现肇事司机陈某已被刑拘。

据媒体报道,125日晚十时,在双流中学后门迎春路上,一辆车牌号为川AJ273H的灰色宝马X6,撞上一名刚下晚自习回家的高三男生,后弃车逃逸,男生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正当警方勘察事故现场的时候,一名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投案自首,在警方的盘问下,该名杨姓男子吞吞吐吐、言行异常,甚至无法准确回答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在警方的进一步追问之下,该男子最终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的朋友,是被指使来顶包的,随后,警方把目标锁定为陈某。事发后近13小时,肇事司机陈某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向警方自首。

酒驾情况为何屡禁不止?虽然酒驾已入刑,虽然全国各地交警部门都已经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虽然有孙伟铭、高晓松等人的前车之鉴,虽然......但是,这起酒驾仍然发生了,死者还是一名品学兼优的高三学生,正是畅想未来,释放青春的葱郁年华,然而未来消失了,青春暗淡了,就是因为这样一起酒驾引发车祸。在事故现场,死者的亲人痛不欲生,而在民众的心里,更是愤怒之极,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出言论:“宝马男酒驾肇事逃逸姑且不说,撞人后居然毫无悔改之意,找人为其顶罪,这种人应当予以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陈某酒后驾车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陈某找人顶包的行为则构成了妨害作证罪,顶包者构成包庇罪。先警方已将陈某刑事拘留,在等待陈某的血检结果。违法者将受到严惩,但是逝者已逝,这样的悲剧在现今社会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我们还要用多少鲜血才能为这个汽车社会护航?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物质生活提高相伴而来的,是人们对精神生活的最高追求,包括拥有一个让人放心的公共安全环境。与此同时,交通肇事的最大“祸首”—“酒后驾车”却屡禁不止,酒精竟成为了越来越凶残的“催命工具”。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入刑,定为危险驾驶罪,配合交警部门对酒驾检查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间范围内,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这仅是在制度和执法力度上的抑制,并不能从根本杜绝酒驾的发生,中国人传统观念上的酗酒陋习依然没有彻底发生改变。

本网知名律师认为,酒驾之所以成为一种顽疾,一方面是司机心存侥幸,致自己及他人的安危于不顾,不惜触犯法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察力度仍然存在漏洞。本网知名律师也提醒公众,尊重生命,就是尊重自己,酒令智昏,引以为戒。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首席律师 胡云 胡静 赵明月 王兰颖 冯亚亮 李锐 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