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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知名律师评丰县校车案:悲伤的中国孩子,但愿天堂没有车来车往

日期:2011-12-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四川知名律师评丰县校车案:悲伤的中国孩子,但愿天堂没有车来车往


   自2011年甘肃正宁县“11.16”交通事故,19名幼儿园的孩子在校车事故中丧生之后,一场关于校车的整改,校车检查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展开,对此,温总理也提出要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但是,甘肃校车事故的余温尚未散去,徐州丰县的校车事故又再次发生,一时间在舆论中迅速发酵,质疑声一片。本网四川知名律师也从网上看到了官方与民众的不同态度。


   事故发生后,国内媒体对本次事故也纷纷作出了跟踪报道,但让人深感不解的是,这些媒体所报道的内容存在矛盾,最开始是超载,后来更改为没有超载;最开始报道称校车司机事发后逃跑,后来又有报道称校车司机在现场积极救人;事故的原因刚开始是因躲避电动车或者行人,后来则变为路面湿滑,校车不慎侧翻入河。媒体所导引的舆论风向扑朔迷离,让人困惑不一,新闻媒体的职责不是还原新闻事实,如实报道吗?怎么会出现矛盾的地方。其实,心领神会的中国网民细想一下便能的出答案,媒体要告诉我们,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因为天灾,而非人祸。但是既然出了事故,不得不整治啊,于是乎,本网四川知名律师在随后的报道中又看到了江苏省丰县政府网发布的新闻:“江苏丰县集中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这一记响亮的马后炮,来的多么自然而又无懈可击。


   本次丰县校车事故,已造成了15名儿童死亡,8名危重仍在治疗,肇事司机已被刑拘,校车核载52人,实载46人,没有超载,与现场目击村民所称的至少60人以上不相符合。这是官方的最终定论和处理办法。在本网四川知名律师看来,是否超载其实已经不需要再去争论,肇事司机是否是临时工也无需争议,在这个一出事故就为天灾,一出事故就是临时工操作不当所致,一出事故就安全大检查的现实社会中,我们其实不用再去关注什么流言蜚语,而是需要知道,这些可怜的孩子,已经远离我们而去,而我们能为他们做些什么?


   在“11.16”甘肃正宁县校车事故之后,社会各界对于校车的安全问题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并纷纷献计献策,温总理也在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随后仅半个月时间,国务院法治办公室便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应该说,政府对于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及作出的迅速反应,让我们感到欣慰。随后的全国校车的安全检查活动也在一时间处理了不少隐患问题,但校车事故频发的地点不是繁华都市,不是省会城市,而是以农村城镇居多,而恰恰在农村城镇地区的监管一直呈现着疲软的状态,“12.12”丰县安全事故中出事的校车虽然在上一次校车安全检查中停运了一段时间,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旦政策监管上的漏洞出现,悲剧便不可抑制。


   本网四川知名律师认为:《校车安全条例》是政府打出的一张政策牌,其施行的效果在于各级部门是否严格遵守,而加大监管力度以及惩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则是保证各级部门严格遵守的重中之重,另外,由于城乡差距和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目前国内没有一套统一的校车生产、采购、使用、监管、问责规章制度,也为个别地区校车带病行驶提供了隐患温床,在媒体的报道中,一名农村小学的校长在谈及校车安全问题时说:“不是我们不想孩子门坐上安全的校车,实在是学校没有资金去投入购买好的校车,有些时候要解决学生上学的问题,只能租用外面的车子”,该名校长的话语无不透露出无奈与辛酸,在这个“豪华公务车”横行的时代,相关部门难道不能为这些孩子们提供一辆不用太为拥挤又有安全保证的校车吗?因此,中国校车的问题不仅仅是制度问题,更是投入问题、责任问题、良知问题。

    本网四川知名律师呼吁:让“豪华公务车”降个等级,奥迪换成大众,省下的经费用于加大投入教育支出,改善农村小学的教育环境,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希望通过“12.12”丰县校车事故再次敲响教育的警钟,但愿逝者安息,但愿天堂没有车来车往。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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