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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浅谈高晓松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案情回顾:
            近日,各大媒体疯狂报到,5月9日晚22时30分,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3倍。 5月10日,高晓松被带往东城公安分局看守所。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他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处罚。   
     

      事发经过: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林强介绍到:9日22时30分许,交管部门接到122报警,称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经民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酒气。其余三辆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他所驾驶的车辆追尾。据一名出租车司机介绍,事故发生后,高晓松下车走到前车,依次向司机表示歉意。“他一直说对不起,我的错,我全赔。”高晓松称,他从昆仑饭店独自驾车回顺义的家,此前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目前,高晓松被带往东城公安分局看守所。高晓松对事件一再表示歉意,并两次手书道歉书,高晓松不少粉丝也因为高晓松此事件不断向有关部门求情。
           
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高晓松的酒精检测结果,其已经构成醉驾行为,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处罚,同时会被处以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交通民警已经向他下达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3天内高晓松对吊销驾照的处罚不提出听证申请,3天后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驾标准: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提醒:
血液中含20mg酒精即为酒驾,大致相当于喝一杯啤酒。每百毫升血液含80mg酒精即为醉驾。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律师观点: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提醒各位:“醉驾”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容忽视。自“醉驾问罪”以来,“醉驾”的严重后果除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可能导致部分人丢掉工作和职称。虽说我国一再提倡“无歧视”的和谐环境,但是刑事犯罪的案底对任何一个人的生活与发展都是会带来影响的,此影响是负面还是正面的,笔者认为没有必要深究。
此事件中,高晓松的醉驾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不少粉丝为高晓松的此事件求情。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明星还是权贵,在触犯我国刑法时,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提请各位以此为鉴,不要轻易挑战我国刑法的权威,以保障他人、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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