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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索赔

日期:2011-12-2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律师您好: 伤情:右脚四处骨折,并拔掉两个指甲盖,打石膏叁个月,杵拐1个月。没住院,没评残。 事故认定:车方主责,负八成,我次责,占两成。 事故伤者没住院能要求营养费、护理费吗?没评残能要求精神抚慰金吗? 在分局和肇事方谈过一次,对方态度很强硬,不认可以上费用,叫走司法途径,事情一直拖起。 我现在也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关于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这三项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但又担心上诉和律师费用超出承受能力。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协商解决还是上诉?谢谢!

管理员回复: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本网四川律师回复如下:第一:协商解决是要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目前对方根本就不愿意和你协商,那你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几乎就为0了哈;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营养费需要有相关的遗嘱证明,精神抚慰金是可以主张的,确实需要护理的话,护理费也是可以主张的。本网提供了法律在线咨询通道,你可以通过法律在线咨询通道联系本网四川律师,也可以拨打律师的手机号,详细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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