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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怀孕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日期:2011-11-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我和男友谈恋爱2年了,最近他向我提出分手,但是我怀孕了,都6个月了,我不想打掉孩子,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什么吗?我现在只想把孩子生下来,请律师回复我。谢谢

管理员回复:你好,小杨。由于你描述的情况不是很详细,本网成都律师只能根据上述描述进行分析:1、自由恋爱、分手都是两人的自由,对方提出分手,你不能基于不愿意分手或者你怀有孩子向对方提出赔偿,但是如果你经济比较困难,可以主张对方对你进行经济帮助;2、如果你生下小孩,你和你男友是小孩的生母、生父,对小孩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因此,你可以基于此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涉及隐私不便于在此留言咨询的问题,你可以通过本网法律在线咨询通道,与本网成都律师一对一咨询;你也可以打本网的咨询热线028666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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