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的是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以是否需要赔偿的关键是看车祸发生的那一刻,该乘客是在车上还是在车外。
如果车祸时,该乘客在车内,其死亡或者人身财产损害是被甩出车外的自然结果,那么该乘客就属于车辆的“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如果该乘客所受到的损害,是其被甩出车外后,再受到车辆撞击、碾压等情况而造成的,此时可以认为该乘客在车祸时处于车辆以外,属于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交强险对其损害应该赔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