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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律师谈交通事故发生时救护车的驾驶常识

日期:2011-9-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谈交通事故发生时救护车的驾驶常识


1、救护车辆及参与抢险、救护的车辆(以下统称为救护车)一定要按照交通管理有关条例与规则行驶。
2、救护车在行驶时,应为本车行驶考虑一条能畅通的车道,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伤员,特别是对一些需立即动手术的伤员。
3、救护车在行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车前方如出现障碍,应逐渐减速,而不要突然刹车,以防与后车碰撞。
    (2)救护车应在离出事地点一段距离时就停下来,并尽可能停在马路两旁的人行道上,保证再度起动时车辆平稳,并仍靠右行驶。
    (3)救护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响装置,必要时司机可打开车门以便及时观察。另外,可将后车盖打开。
    (4)确定事故地点后,离事故地点尽可能远些,并打亮三角警告指示标志。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至少距离事故地点100米以外就应出示警告标志。
    (5)对迂回曲折的道路或者凹凸不平的小路,要细心注意障碍物。
    (6)对川流不息的车辆,应要求放慢车速行驶。交通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协助处理。
    (7)在高速公路上,要警惕因前面的汽车司机出于好奇而突然减慢自车速度而引起后车碰撞前车的事故。

      如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除了妥善处理伤者、配合交警工作外,还应及时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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