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1年6月,何某骑自行车经过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由于接到家人电话,何某急匆匆的欲过马路赶回家。经过辅道时,孙某驾驶公司的面包车,由主道违规变道进入辅道,将何某撞伤。何某当场晕厥,在驾驶员、路人的帮助下,何某被送到华西医院就诊。
何某第一次手术出院后,行动不便,在家静养。孙某以工作繁忙,且公司的车已经购买社保为由,拒绝和看望何某,也对赔偿一事闭口不谈。何某十分焦急,但是又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眼看事情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孙某的态度越发冷漠,赔偿一事越发没有着落,何某在侄儿的帮助下,来到本网律师事务所咨询。
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详细沟通,本网知名律师对何某的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遂与何某签订了委托合同,全权处理何某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本网知名律师介入案件后,前往成都市交警五分局、孙某公司调取了相应的证据,并督促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帮助何某进行了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孙某承担全责,何某不承担责任;鉴定结果显示,何某为九级伤残。本网知名律师收集了相关证件后,及时诉至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孙某终于正视了该起交通事故中的诸多问题,在激烈的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最终采纳了本网知名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本网知名律师提出的赔偿金额。判决由孙某、中国某保险公司支付何某赔偿金18万余元。
附本案裁决书: http://www.scpcls.com/2/index_1.html
(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本文中当事人均用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