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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解析

成都工伤律师解析--上班时突发心脏病算工伤吗?

日期:2011-11-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日前,周女士来电咨询,她丈夫身体一直不太好,上个月,在上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她丈夫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本网成都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就王女士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同时规定:(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
  因此,本网成都工伤事故赔偿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王女士的丈夫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工伤律师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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