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到单位上班劳动关系成立吗?
本网热线(02866620726)经常接到实习生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在实习期间到单位上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此,成都律师对实习生咨询中常提到的情形进行分析,以便各位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
在此文章中,成都律师提到的实习生是指尚未从学校毕业,或者已经离开学校,尚不能提供到单位工作需要的毕业证书、毕业证明的一类人。此类人一般是以实习、暑期实践、课余实践的情形参与到工作中,对自身的要求也是为了锻炼为主。最常见的有高中暑期工、在校大学生等。此时各个单位为这类学生提供的岗位实际上是给此类学生历练的,有的的单位会酌情给予实习生一定的生活帮助,有的单位不会给予生活帮助,此关系并非属于我国法律关系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到单位实习、实践的,单位可以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
二、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
在实践中,也有部分单位对用人要求不一样,在招用人才时并不限制学历,换言之并不要求“实习生”提供学历证书、学历证明,而是根据工作者的能力,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发放工资等。这种情况,单位和工作者之间无疑形成了劳动关系,也是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成都律师提醒这类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时就要对自身的职位有明确的定位,发现单位假借“实习”之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和本网成都律师联系,详细咨询后方确定维权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