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因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2.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⑴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⑵患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注: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
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注: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 交通费:
按实际支出,凭票报销
10.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注意:计算公式中具体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请核对后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