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未死亡)
(一)未造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包括挂号、医药、检查、治疗、住院费。均凭票报销)、
2、误工费 ⑴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的 ⑵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时70元∕天。)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凭票据报销)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本地司法实际操作标准为20元/天)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凭票据报销)
(二) 造成残疾的: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赔偿金基数*伤残等级赔偿系数*年限)(注: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一级相差10)
(1)农村居民:
A、年龄x≤60岁 4462元/年×20年×伤残等级系数
B、年龄60岁≤X≤75岁 4462元/年×(80-X)年×伤残等级系数
C、年龄X≥75岁 4462元/年×5年×伤残等级系数
(2)城镇居民
A、年龄x≤60岁 13904元/年×20年×伤残等级系数
B、年龄60岁≤X≤75岁 13904元/年×(80-X)年×伤残等级系数
C、年龄X≥75岁 13904元/年×5年×伤残等级系数
(注:1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2 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抚养年限÷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人数×赔偿指数
(1)农村居民:(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如有多人抚养人按比例分摊)
A、年龄x≤18岁 3841元/年×20年×赔偿指数
B、年龄60岁≤X≤75岁 3841元/年×(80-X)年×伤残赔偿指数
C、年龄X≥75岁 3841元/年×5年×赔偿指数
(2)城镇居民:(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如有多个抚养人按比例分摊)
A、年龄x≤18岁 10857元/年×20年×赔偿指数
B、年龄60岁≤X≤75岁 10857元/年×(80-X)年×伤残赔偿指数
C、年龄X≥75岁 10857元/年×5年×赔偿指数
(注:四川省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857元,四川省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841元)
4、康复费(凭票据报销)
5、护理费(凭票据报销)
6、后续治疗费(凭票据报销)
注意:以上数据均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请核对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