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论文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
备受关注的《生命脆弱,莫让悲剧重演》事件的维权者,历经了四年之久,维权之路仍未到尽头。今年,这起备受关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这起历经了四年之久,期间七次把上海市卫生局告上法庭,期间取得全国首例到异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于今年2011年5月在徐汇法庭开庭审理
其次,从合理性方面来说,如果一个医疗纠纷被认定为了医疗事故,那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肯定是毫无疑问,但是这个条例中关于赔偿的数额规定得并不高,而且如果患者要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必须是要达到了死亡或者残疾的严重程度才会被支持,总体来说条例规定的赔偿条件较为苛刻。相反,如果一个纠纷并没有达到医疗事故的程度,是不能够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于是,在患者身体遭遇到一定的伤害时,却无人就此伤害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的责任划分,也无人对患者的下一步治疗提供帮助,患者及家属心中将要对抗如何巨大的恐惧、愤怒、无助和歇斯底里?在此情况下,有哪一名患者和家属能够再理智、再等待、再信任、再原谅?如此一来,医患矛盾想要得到缓解就自然难于上青天了!
上周,在东莞,3岁的小茹在自家农庄鱼池里淹溺。送院仅7分钟,院方宣布:小可爱离开了这个世界。家属称,抢救时的心电图显示,小茹仍有心跳。家属怀疑,施救草草结束皆因医生未得“红包”(11月4日《广州日报·东莞新闻》AⅡ3版)。没红包,不施救,您是相信呢,还是不相信呢?
11月3日,网络爆出一起发生于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错把早产儿当死婴丢厕所”的事件,旋即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该起“活婴”当“死婴”的乌龙事件发生在10月26日清晨,入住这家医院已有两天的刘冬梅早产下一婴儿,护士告知家属是女婴,生下来已死亡,并将婴儿装进塑料袋丢进厕所。半个多小时后,赶到的亲属要求查看,却发现“死婴”居然还在动,并且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