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刘倩(化名)因胰腺炎入住兰大二院治疗,疑用药不当,造成刘倩双胞胎胎死腹中,为此刘倩与兰大二院对簿公堂,甘肃陇翔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并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医院遇到患者“医闹”,该如何处理?“医闹”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1、医院遇到患者“医闹”,该如何处理——轻报警处理!重则要求赔偿.
目前,一些患者死亡后,家属和医院对患者死因各执一词。在对患者死因无法确定的,一般都需要通过尸检确定。尸检前需要做至少一下准备工作: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因此,死因不明或存有异议,应该进行尸检。尤其在医患双方对治疗、诊断等存在争议时,也应该提出尸检的要求。
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论文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
备受关注的《生命脆弱,莫让悲剧重演》事件的维权者,历经了四年之久,维权之路仍未到尽头。今年,这起备受关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这起历经了四年之久,期间七次把上海市卫生局告上法庭,期间取得全国首例到异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于今年2011年5月在徐汇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