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案中,朱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到退休年龄,拥有健全的劳动能力,朱掏所任职的公司是一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故四川律师认为本案的双方均符合法律要求,具备主体资格。 详细>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案中,朱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到退休年龄,拥有健全的劳动能力,朱掏所任职的公司是一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故四川律师认为本案的双方均符合法律要求,具备主体资格。
2010年4月25日,28岁的川籍女子王某与其35岁的丈夫刘某在在东城的一个油库工地进行混凝土施工操作,突然新安装的铁门倒下,刘某被大门压伤导致二级伤残。经医院鉴定刘某已完全丧失性功能。接下来的几个月刘某坚持治疗,但是其身体依然无法恢复。经历一番失望痛苦后,妻子王某决定要向事故单位提出索赔,这其中也包括因丈夫刘某丧失性功能,自己的性生活权利受损害而..
本网成都律师和农民工接触过后发现,他们几乎没有报警的习惯。农民工遇到困难时对笔者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咱又没有读过书,没有文化。”然后要么就纠结一伙工友以“坐”、“围”、“堵”的方式解决问题,要么就干脆不予解决,自认倒霉,还不忘抱怨几句社会的不公平。虽然本网成都律师对农民工的淳朴和实在赞赏有加,但是本网成都律师不得不说,没有读过书没有文化..
由于近日雪天路滑,李女士没有开车上班,而是选择乘坐公共汽车。熟料步行也不安全,李女士在追赶进站的公共汽车时,发现对面逆行过来一辆自行车,赶紧闪身避让,无奈地上已经结冰,李女士一下滑倒在便道上的树坑里,造成右脚踝骨骨折。李女士来到丰台法律援助中心,想了解一下自己这种情况能否算作工伤。
一:从用工方来看一般是基于以下原因: 用工方为了逃避安全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如果到劳动保障部门去依法办理,就必定追究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常打算采取这种“私了”的办法以较低的成本尽快了结“麻烦”;
某日,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小刘在上班时间外出,途中受伤。小刘声称是外出拜访客户才受伤的,因此主张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公司则称小刘没有证据能证明其出门是为了拜访客户,公司认为小刘的行为是早退,因此公司不愿意给小刘任何赔偿。小刘与公司协商不成,遂委托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工伤事故律师代理该案件。在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工伤事故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