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知名律师谈: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近日,成都双流人陈女士通过本网法律在线咨询通道,向本网成都知名律师咨询了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在谈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时候,陈女士疑问重重。在此,本网成都知名律师将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做一简单的介绍。 1、本网成都知名律师谈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 (1)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时,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2)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 详细>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成都地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 1、城镇户口:60岁以下:大约309220元; 75岁以上:大约 77305元; 2、农村户口:60岁以下:大约103000元; 75岁以上:大约 260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
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05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四川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四川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05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725元(2010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
一、北京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北京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1986.00元/年;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00元/年; 5、 职工月平均工资48444元/年。 其中农村居..
伤残赔偿金:在一些地方又将其称为伤残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人身体落下残疾,影响了受害人以后的生活能力和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受害人必要的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按照法定标准向受害人支付的费用。伤残赔偿金是维持受害人生保障的费用,属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事后救济措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种..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导致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丧失或者下降,需要其他人的陪同和看护,并依照法律规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抢救或者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的伙食消费,以及当受害人确有必要在外地进行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时发生的受害人和陪护人的实际伙食费,由相关的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