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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赔偿 标准

外地人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适用何地

日期:2012-6-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外地人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受诉法院为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执行。但是,如果请求赔偿方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那么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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