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下班时,经同事莉莉的请求,李刚开车载她一起回家。在途中,李刚因闯红灯与一辆中巴车相撞,后中巴车逃逸。李刚只受了点轻伤,但莉莉却左腿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莉莉出院后,找到李刚,要求他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李刚则认为,自己是无偿搭载莉莉回家,故不同意承担其医疗费用。因协商未果,莉莉一纸诉状将李刚告上了法庭。
说法:本案涉及到“好意同乘”问题。好意同乘也就是通常说的搭便车,它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而无偿搭乘的行为。由于好意同乘实质就是助人为乐,符合我国民法理论中的善良风俗原则,司法实践中均会酌情减轻驾驶者一方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刚在驾车过程中闯红灯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莉莉受伤,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构成一般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刚无偿搭载莉莉回家,构成好意同乘,故可酌情减轻李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