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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浅析--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1-12-2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的情形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是并非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两类人员,即使买了交强险也不予理赔:

   1、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的人员。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各车的车上人员均有损伤,则各车的受害者只能请求对方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偿,而不能请求己方的交强险赔偿,因为各车车上的受害者对于己方车辆,不属于第三者。
  2、被保险人
  首先,需要确定交强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投保人是“签订交强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己车的交强险对己车的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其他车辆致使己车被保险人交通事故损害的,其他车辆的交强险需对己车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无论是在己车的车内受到己车所造成的损害,还是在己车的车外受到己车所造成的损害(例如被保险人站在车外问路时被己车碰撞致伤,被保险人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时自己在车外被己车碰撞致伤等),己车的交强险对己车被保险人的损失均不负责赔偿。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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