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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成都律师浅析--员工开车出车祸,老板是否要承担责任?

日期:2011-12-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目前,本网成都律师接触到一些小投资者,他们花钱购入或者租赁一些货车,雇佣驾驶员开车运货,从而获取利益。但是此类大货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较小型私家车更严重。因此,这些车主(老板)咨询本网成都律师:员工开车出车祸,老板是否要承担责任。
    本网成都律师在此举出一例子给大家说明: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36万余元,雇主A某、雇员B某连带赔偿原告C某各项损失3900余元。
  2006年6月23日晚8时,原告C某驾驶农用车行至延庆县京银路米家堡路口时,与被告B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原告身体受伤,车辆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B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B某所驾车辆的车主是被告A某,B某是A某的雇员。被告驾驶的车辆投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为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被告B某的赔偿比例。原告朱某于2006年8月诉至延庆法院,要求二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1万余元。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保险公司与被告A某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赔偿比例,且二被告同意按比例赔偿,故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告A某系雇主,对原告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B某在驾车行驶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应与被告A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因此,本网成都律师认为,员工开车出车祸,员工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是要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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